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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农业机械报废补贴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农业机械,优化装备结构,促进节能降耗减排,保障安全生产,现将《绍兴市柯桥区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农林局
2017年6月7日
抄送:区府办 |
绍兴市柯桥区农林局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
绍兴市柯桥区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实施意见
为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农业机械,优化装备结构,促进节能降耗减排,保障安全生产,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偿对象和标准
补偿对象和标准按照《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3〕19号)规定执行。
二、办理程序
1.申请报废。机主按照规定填写《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申请表》、《拖拉机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或《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申请表》,向绍兴市柯桥区农机管理总站提出报废和注销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
2.回收解体。机主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农业机械回收单位(以下简称“回收单位”,绍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绍兴市云东路413号,业务负责人:左建国,电话:88641093,手机:13325756097)。回收单位对报废农业机械进行整机拍照,核对并填写《报废农业机械销毁证明》,并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以下简称“回收证明”),收回拖拉机登记证书、农业机械号牌和行驶证并交绍兴市柯桥区农机管理总站。
3. 购机。申请中央报废补贴的机主需按照《浙江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4〕7号)的规定购置新机,并依法在绍兴市柯桥区农机管理总站办理注册登记。
4、申请补贴。机主凭身份证明、《回收证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申请表》,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绍兴市柯桥区农机管理总站提出补贴申请,申请中央报废补贴的机主还需出具购机凭证(购机发票复印件)。
5、审核公示。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绍兴市柯桥区农机管理总站按规定进行审核和公示,中央报废补贴和省级报废补偿公示可同时进行,已进行其中一项公示的可不再另行公示。
6、资金拨付。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局于11月底将全年农机报废补偿和中央报废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报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复核后,在省级资金到账后按照补偿对象和标准,通过邮政储蓄“一卡(折)通”将全部补偿资金发放到户。
三、管理与监督
1、加强政策宣传。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提高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积极鼓励农民报废旧机,减少农机安全隐患,提高农机装备水平。要认真开展辖区报废拖拉机数量排查摸底工作,有效组织报废拖拉机集中解体,11月底前将下年度报废计划数报绍兴市柯桥区农机管理总站。
2、规范档案管理。绍兴市柯桥区农机管理总站建立报废补贴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报废回收证明、补偿资金申请表、公示材料、补偿资金拨付证明等。档案要求内容完整、资料齐全,并按年度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附件:1、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报废条件
2、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
3、拖拉机报废更新申请表